據公開資料,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是繼寧夏、貴州之后,全國第三個獲批的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也是中部地區的首個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復》顯示,試驗區要建設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發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挖掘區域合作潛力,推動資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動,加快構建內外並舉、全域統籌、量質雙高的開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條內陸省份雙向高水平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的新路子。
批復要求:江西省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編制並落實好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推進試驗區發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序報批。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驗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跟蹤督促,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2015年3月28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提出內陸地區打造南昌、合肥等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
作為長江中游城市群引領城市之一、長江經濟帶與泛珠合作區交匯區域的中心城市,南昌具有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獨特區位優勢,應以建設贛江新區和南昌大都市區為依托,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努力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先進制造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開放節點城市和現代宜居都市。
2016年5月16日 ,商務部網站消息稱,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南昌市等12個城市或區域,被列為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