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倒賣車票3000余張 終審獲刑11個月

2020年01月09日15:58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月9日電(時雨)9日,本網從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該院對劉某倒賣車票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4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42420元上繳國庫。

南鐵中院經公開審理查明,劉某為了專職幫人搶購車票,先后在網上購買了搶票軟件安裝在其專門購置的兩台電腦上,同時以30元/萬個的價格購買“打碼”,以2740元購買賬號935個,再購買手機用於發布廣告和接單,並在手機和電腦上安裝遠程操作軟件。

隨后,劉某通過相關手段多賬戶自動重復登錄、自動重復提交訂單、自動更改電腦IP地址等功能,從而增大搶票成功的概率。搶票成功后,劉某將搶票軟件發至其郵箱的含有登錄賬戶、密碼、訂單號等訂票信息告知求購者,並要求每張支付50元至200元不等佣金。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某通過上述方式,先后為王某某、孫某某、呂某等人搶購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327538.5元,非法獲利342420元。

南鐵中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高價倒賣車票,票面數額達到1327538.5元,非法獲利數額342420元,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劉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審期間認罪悔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劉金福予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