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訂首部反走私法 禁止走私減免稅進口貨物

2020年01月11日08: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10日在其官網就最新通過的《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下稱《條例》)作出解釋。《條例》強調嚴禁利用國家給予海南的關稅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進行走私違法犯罪活動。

  1月6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10日海南官方媒體全文公布。《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是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反走私作法律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10日就《條例》出台進行解讀。

  據介紹,為更加有效預防走私違法犯罪活動,《條例》構筑技防、物防、人防相結合的反走私立體防控網絡。如,運用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物流監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加強對走私行為的防控,強化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反走私工作的支撐﹔要求在容易發生走私的區域設立反走私工作站(點),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基層反走私巡查工作機制等。

  《條例》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反走私工作實際需要,積極作出回應。

  一是禁止走私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條例》與海關法、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銜接,既明確禁止海關法規定的走私行為,又明確禁止違反國家和該省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監管的有關規定,擅自將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島銷售牟利。

  二是禁止經營無合法來源証明進口貨物。《條例》明確禁止從事無合法來源証明進口貨物經營行為,並要求進口貨物經營者應當索要或者復制進口貨物的合法來源証明,建立憑証檔案以及進貨、銷售記錄制度。

  三是禁止為走私行為和無合法來源証明進口貨物經營行為提供便利。《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走私違法犯罪行為和無合法來源証明進口貨物經營行為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証明、海關單証,或者提供運輸、保管、郵寄以及其他便利。

  四是明確重點查處的對象。《條例》針對海南省實踐中存在的主要走私現象,加大對走私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對反走私綜合治理的具體要求,與海關法相銜接,明確禁止使用船舶、車輛、航空器等運輸工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未經許可的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沒有合法証明的減免稅進口貨物。 (記者 張茜翼)

(責編:邱燁、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