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試行人身損害賠償城鄉統一標准

2020年03月16日17:56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3月16日電(時雨)3月1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全省法院統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城鄉居民賠償標准試點工作。

據悉,試點意見將於4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江西省全省范圍內新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將不再區分受害人的戶籍性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採用相同的賠償標准,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准計算有關賠償項目。

江西高院介紹,一直以來,在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問題上,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及戶籍制度的影響,採取的是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標准,“同命不同價”的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

根據統計,在江西省,同樣的人身損害,按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不同標准賠償的金額最高差距可達2.3倍,由於賠償標准不統一導致的爭論不斷。“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加速,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不斷提升,全國戶籍制度改革也逐漸建立起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此背景下,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的改革呼聲愈發高漲,時機已漸成熟。”江西高院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試點工作將遵循城鄉平等保護、整體全面推進、主動釋明適用的原則,對4月1日(含當日)以后發生的因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統一按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標准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即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

“開展此項試點工作的意義重大,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徹底改變了以前對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真正實現了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彰顯了公平正義,也有助於在全社會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平等尊重的氛圍。”江西高院相關負責人說,對於江西省居民而言,不會再因為城鄉戶籍身份的差異而導致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同,賠償標准城鄉差異在江西將成為歷史。

(責編:毛思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