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小升初有新變化 公寓可作為生源類別認定條件

2020年06月02日16:18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6月2日電(記者 秦海峰)記者6月2日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為了響應南昌市《關於全面放開我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打造高質量大南昌都市圈提供教育支持,南昌市教育局在小升初生源類別認定原第三類后,新增了一類,即原前三類不變,原第四、第五、第六類順延為第五、六、七類。新增第四類為: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房屋權証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且該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其他權証性質為住宅的房產,落戶在該常住地址)在學區范圍內。

學區生源認定:城區各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范圍接收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如果學區范圍內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范圍內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一,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房屋權証性質為住宅)同時屬於學區范圍內。

二,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証性質為住宅)同時屬於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三,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但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房屋權証性質為住宅)在學區范圍內。

四,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房屋權証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且該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其他權証性質為住宅的房產,落戶在該常住地址)在學區范圍內。(新增)

五,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於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六,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於該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七,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南昌城區范圍內,但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房屋租賃合同、居住証等材料)屬於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責編:毛思遠、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