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檢察織密野生動物保護司法網

2020年08月17日17:47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近日,金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獵案依法宣判,這是浮梁縣檢察院疫情期間提起公訴的首起非法狩獵案,也是全市首起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底,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祝某、韓某在該縣新平村、教場村、南城村等地通過架設電線,安放直流電“電貓”等方式獵捕貓頭鷹、野兔、竹雞等野生動物,隨后,將上述捕殺的野生動物出售或食用。經鑒定,貓頭鷹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兔、竹雞等均為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研究、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該院得知案件線索后,及時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全面了解案件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向公安機關提出進一步查清涉案三人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捕獲獵物的價值認定等八個方面的偵查取証意見,並提醒公安機關依法加快辦理,以有效懲治犯罪。在履行職能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等人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同時還應當承擔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該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再次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系收集相關証據,將該案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辦理。

該院以被告人金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被告人祝某、韓某非法狩獵罪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依法審理,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兩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祝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韓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處三個被告人賠償因非法狩獵導致野生動物死亡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共計20780元,並在正義網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該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已全部執行到位。

“槍響之后沒有贏家”,人類大量獵捕、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是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也可能造成野生動物體內存在的有害生物或物質傳染給人類。該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一方面嚴厲懲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積極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從源頭上切斷傳染源,努力把野生動物司法保護網織得更嚴更密。

下一步,該院將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機制,通過聯合法院、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把普法宣傳和依法懲治結合起來,把公益訴訟實踐和服務浮梁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以更強的擔當精神做好生態環境安全的守護者、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捍衛者、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者和生態文明事業的建設者,為全力推進宜居浮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張潔)

(責編:邱燁、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