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天津天獅”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39人獲刑

2020年09月20日10:0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長沙9月19日電(記者劉良恆)19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澤芳等39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搶劫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並當庭宣判。這個涉“天津天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有39人被判刑,其中2名首要分子被判死緩。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以“銷售天津天獅公司產品”為名,策劃、發展家族成員、原天獅公司銷售骨干在湖南省長沙、岳陽、常德、衡陽、邵陽、郴州、株洲及河南省洛陽、開封、新鄉等地建立犯罪組織和窩點,通過網絡戀愛的名義將被害人誘騙至犯罪窩點,共計實施故意傷害犯罪2起並致人死亡,搶劫211次,非法拘禁227人,獲取違法犯罪所得91614961.8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組織、領導被告人范前忱、向治文等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致其死亡,非法拘禁被害人,搶劫被害人及其家人財物,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形成以楊澤芳、楊震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澤芳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范前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向治文、唐小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趙朝輝等27名被告人十年至十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閆俊艷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責編:帥筠、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