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縣首起環資庭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2020年09月28日10:54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9月27日,浮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佔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浮梁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據悉,該案為縣人民法院環資庭成立和縣人民檢察院對環資類案件集中管轄以來審理的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庭審由縣人民法院院長黃奕華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匡寧代表該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

檢察院指控:被告佔某某自2018年11月起,在該縣峙灘鎮峙灘居委會一組的“蓮花塘”荒田中架設捕鳥網獵捕野生鳥類,截至2020年2月,其先后利用該網獵捕到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黃嘴角鸮(貓頭鷹)2隻﹔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2隻和灰雁1隻。除1隻貓頭鷹被解救后仍死亡外,其余獵物均被食用。該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同時,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通過舉証、質証和辯論,檢察機關詳細地闡明了佔某某的違法行為及應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公益訴訟起訴人就野生動物保護進行了法制宣傳,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願意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並向社會真誠悔過道歉。

法院當庭宣判: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佔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對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捕鳥網予以沒收﹔判令佔某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1100元,就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行為在江西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秦華)   

(責編:羅娜、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