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可以“商轉公”了

2020年11月04日18:59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1月4日電(時雨)4日,本網從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恢復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悉,江西省住房公積金“商轉公”的申請條件為2016年5月16日(含)后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需滿足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外,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該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証書(房屋所有權証)﹔該房屋若辦理過購房類公積金提取業務,需間隔6個月后才能申請商轉公,且可貸額度需減去已提取金額﹔申請轉換的商業貸款應為純商業性住房貸款。

所需材料包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証明、戶口簿原件﹔婚姻狀況証明原件﹔《個人信用報告》原件﹔房屋《不動產權証書》原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稅完稅証明原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已確認的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表原件(包含當前貸款余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的《貸款申請與共同償還等相關事項誠信承諾書》﹔因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証材料。

辦理流程包括申請人攜完整材料至中心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現場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要件﹔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批﹔借款申請人結淸商業性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辦理抵押登記﹔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責編:邱燁、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