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設備進口如何減免稅?(海關答疑)

2020年11月21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寧波海關:

  我所在的大連理工大學寧波研究院打算進口一批液相色譜儀,請問現在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讀者 李先生

  李先生:

  如果貴院進口的商品在《免稅清單》中,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

  ■《免稅清單》是什麼?

  為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聯合印發了關於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通知的附件列舉了包括實驗教學用設備、計算機站、分析測量儀表、樂器、圖書、優良品種植物等16類商品及其稅號范圍。自當年1月1日起,用於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目的,進口商品屬於這16類的,可以免稅。

  ■ 哪些稅可以免?

  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與消費稅全免﹔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 誰都可以進口嗎?

  不是誰都可以進口。需要經主管部門核定,具有免稅資格的主體,才能免稅進口這些商品,包括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外資研發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8類機構,還有以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位代表的6家出版物進口單位。

  ■ 減免稅手續如何辦理?

  在減免稅貨物進口之前,由免稅主體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但屬於非獨立法人的企業技術研究中心等機構,需要以其所在或所依托的企業的名義辦理。

  手續分為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兩步,分別為了確認減免稅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與商品屬於《免稅清單》范圍,辦理時限均為10個工作日。

  第一步,減免稅備案。需要申請人提供《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備案申請表》、主體資格証明材料。以高校為例,教育部會將核定的高校名單在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並更新。

  第二步,減免稅審批。申請人此時應提交《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商品有關的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的產品資料。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主管海關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証明》)。申請人憑《征免稅証明》在進口通關時免稅。

  提個醒:一定要注意《征免稅証明》的有效期!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 辦完手續就沒事了嗎?

  《免稅清單》所列貨物的監管年限為3年。在這3年內,減免稅貨物隻能在核准的地點使用,且每年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如果高校或者外資研發中心等機構希望對減免稅貨物進行變更使用地點、轉讓、移作他用或者其他處置,需經主管海關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

  (寧波海關所屬甬江海關綜合業務二科關員錢趙丹)

(責編:羅娜、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