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鄱陽湖”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取得成效

共立案1868件

2020年11月30日07:01  來源:江西日報
 

近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自今年2月,省檢察院決定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守護鄱陽湖”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以來,我省檢察機關針對非法排污堆廢、非法採礦採砂、非法侵佔岸線水域空間等突出問題,共立案1868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491件。

自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我省檢察機關重點圍繞鄱陽湖及“五河一江”流域水環境、岸線資源、礦產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森林和濕地、飲用水源地等領域,針對非法排污堆廢、非法採礦採砂、非法侵佔岸線水域空間、非法獵捕和捕撈、破壞森林和濕地等突出問題立案,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32件,取得階段性成效。

針對水環境污染的整治,檢察機關重點辦理水源地保護、黑臭水體治理等涉水領域案件63件﹔聚焦工業污染、危固廢物、生活垃圾違法堆放處置,立案488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廢、危廢及生活垃圾16429.49噸。

針對違規砍伐林木、佔用毀壞林地,立案439件,督促行政機關責令行為人補種、賠償或代為補種,修復被毀林地1444.83畝﹔針對砂石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問題,立案170件,督促整治違法採砂採礦以及開採后礦山復綠不及時行為。

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檢察機關對禁捕退捕、野生動物保護行政執法中的怠於履職或者監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職、加強監管等方面的檢察建議138件,督促查獲收繳非法網具、禁用漁具832件,集中封存重點水域、岸邊的漁船12艘、網具25件,清理整治“塹秋湖”15個。

此外,我省檢察機關聯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會簽相關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共同保護鄱陽湖生態環境的合力:與省水利廳、省公安廳建立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省河長辦建立“河長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與省生態環境廳就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達成共識﹔與省司法廳聯合推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先鑒定、后收費制度,先后建成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24個。

“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周有智表示,全省檢察機關發揮好訴前磋商與訴前檢察建議等程序優勢,專項監督開展以來,98.7%的案件在訴前階段得到有效解決。(記者楊靜)

(責編:羅娜、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