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曾春亮逃匿 江西一男子獲刑二年

2021年04月20日20:59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4月20日電(時雨)明知曾春亮犯下命案,江西豐城一男子陳某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這種行為觸犯法律紅線,日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8月8日8時許,曾春亮(已判處死刑)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后逃至豐城市並找到朋友陳某,當日14時許,陳某帶曾春亮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殺人的事實后,仍先后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並請曾春亮吃飯,之后曾春亮離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案發后主動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責編:邱燁、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