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文稿中的數字怎樣規范使用(杜老師語文信箱)

范女士
2023年09月09日08: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小字號

  杜老師:

  您好!我是一名文秘工作者,請問在文稿中涉及數字時,什麼情況下用阿拉伯數字?什麼情況下用漢字數字?謝謝。

  吉林讀者 范女士

  范女士:

  一般性的文稿中,表示統計數字時,現在多採用阿拉伯數字。例如:

  (1)截至6月底,已有10萬多家民營企業在155個城市參與活動,提供崗位信息222.5萬條。

  (2)3天時間裡,40多場活動密集舉辦,來自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0余家展商參展,海內外3萬多名科創人才、1000多名投資人齊聚峰會現場,共敘合作友誼,共話前沿技術,共享創新創業成果。

  從使用習慣來說,阿拉伯數字跟漢字數字各有一些習慣使用的場合。例如數值范圍一般採用阿拉伯數字。如“100—200公斤”“18—32℃”“8億—16億”“15萬元—52萬元”“13%—15%”。

  兩個數字相連表示概數,一般使用漢字數字。例如:“七八天就回來”“這件事大約需要三四周時間”“那兒有十五六個學生”。

  表示人或事物的個數,多用阿拉伯數字,如“5個小時”“100多人”。表示次序多用漢字,如“第一”“第二場”“他在賽跑中獲得了第三名”。

  另外,阿拉伯數字不宜跟“千”“百”“十”搭配。如不宜寫“3千裡”“3百人”。可以寫“3000裡”“三千裡”“300人”“三百人”。“千米”是量詞,“3千米”寫法無誤。

  最后強調一點,使用阿拉伯數字或使用漢字數字要保持局部一致,例(1)(2)中的寫法是妥當的。

  (《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責編:羅娜、邱燁)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