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關於加強耕地保護的意見

2023年10月10日08:18 | 來源:江西日報
小字號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耕地保護的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現將意見予以公開發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動全省耕地保護工作邁上新台階,進一步夯實糧食安全基礎,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牢牢把握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耕地保護的重要論述,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量質並重、嚴格執法、系統推進、永續利用,牢牢守住耕地紅線,壓實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著力構建保護更加有力、機制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監督更加嚴格的耕地保護新格局,全面提升全省耕地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江西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糧化”。堅守4004.59萬畝耕地保護紅線,確保全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實現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更加合理、數量穩中有增、質量穩步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全面提高。

  二、壓緊壓實耕地保護責任

  (三)嚴格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耕地保護主體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省市縣鄉四級黨委、政府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實行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各級黨委、政府每年應聽取耕地保護工作匯報,召開耕地保護專題會議,統籌推進耕地保護工作,研究解決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健全部門共同責任機制。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抓好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自然資源部門要履行耕地保護監督責任,對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推動耕地保護制度落實,遏制耕地“非農化”。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耕地“非糧化”問題的整治和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持續推進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林業部門要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規范林地保護管理工作。林業、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優化林地和耕地空間布局。財政部門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根據自然資源領域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強化耕地保護經費保障。發改、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工信、能源、水利、文旅等部門在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建設中,要強化耕地保護意識,督促、指導行業單位依法依規、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有關部門對於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辦理完成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項目,均不得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五)強化基層耕地保護屬地責任。鄉級黨委、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鄉鎮領導駐村、包片負責制度,加強耕地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報告、處理違法佔用、破壞耕地和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行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指導、監督承包經營主體履行好耕地保護和耕種義務。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干部績效評價挂鉤的獎懲機制。

  三、科學統籌耕地保護利用

  (六)加強規劃管控。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要突出嚴格耕地保護導向,在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中從嚴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省市縣三級政府組織編制耕地保護專項規劃,對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后備資源、恢復屬性地類進行分類管控。

  (七)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建設項目用地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管控規則,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堅持以補定佔,根據補充耕地能力,統籌安排佔用耕地項目建設時序。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涉及佔用耕地的建設項目,在選址選線及可行性研究論証階段,要對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科學性進行充分論証,做好方案比選,合理確定用地規模,不佔或少佔耕地。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參與相關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工作。農村村民建住宅按照“一戶一宅”原則,不佔或少佔耕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八)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貫徹落實全面節約戰略,深入推進“節地增效”工作,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考核,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標准。深化增存挂鉤機制,完善存量土地消化與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挂鉤政策,對存量土地多、處置不力的予以限制報批,促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閑置土地處置。強化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與監測,並將評價監測結果作為開發區擴區、調區、升級、退出的重要依據。

  四、著力強化耕地用途管制

  (九)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嚴控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范圍,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十)嚴格耕地種植用途管控。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種植面積,利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綜合立體種養應符合農業農村部門相關技術規范。高標准農田原則上全部用於糧食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完善農業種植結構調整政策制度體系,及時調整不符合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農業扶持政策,有序開展農業種植結構調整。

  (十一)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嚴格控制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耕地確需轉出的,應由縣級政府按照“以進定出、先進后出”的原則,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未納入方案的不得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耕地保護任務有缺口的縣(市、區)應科學制定年度耕地調入計劃,穩妥有序推進,堅決防止“簡單化”“一刀切”。積極探索市場化方式推動撂荒耕地復種,採取流轉、代耕代種等方式恢復耕作,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

  五、全面提升耕地數量質量

  (十二)建立儲備耕地機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突出耕地保護優先,充分挖掘和保護各種地類的宜耕后備資源,劃定補充耕地儲備區和調入耕地儲備區,建立耕地后備資源庫,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管理。自然資源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制定儲備耕地開發利用計劃,有序推進儲備耕地開發利用。

  (十三)規范耕地佔補平衡。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實施補充耕地項目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林地管理、濕地、河道湖區等范圍開墾耕地﹔禁止在嚴重沙化、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污染嚴重難以恢復等區域開墾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開墾耕地。補充耕地項目立項時應明確鄉、村、土地承包經營者及實施主體的管護責任,縣級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管護資金。各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應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確因后備資源匱乏需要在省域內進行調劑補充的,原則上應為省級及以上重大建設項目。完善耕地佔補平衡指標交易管理辦法,建立全省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網上交易平台,實現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十四)進一步提升耕地質量。高質量實施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整治、抬田工程和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大力推進中低質量耕地提質改造,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准農田,有效提升耕地質量。建立健全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應落實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在編制永久基本農田佔用補劃方案時,同步編制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方案,剝離費用列入建設項目成本預算。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之外優質耕地的建設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鼓勵在水資源超載、生態嚴重退化等地區開展輪作休耕。

  六、切實加強耕地動態監管

  (十五)強化耕地動態監測。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健全耕地動態監測監管機制,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物聯網、“調查雲”等信息技術手段,對耕地開展動態監測、分析、研判,每半年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耕地動態監測情況。

  (十六)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按照“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嚴查處、嚴整改”的要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典型案件進行挂牌督辦、公開曝光。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強化公益訴訟檢察與耕地執法查處協作,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推動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耕地破壞鑒定。

  (十七)強化自然資源督察。聚焦耕地保護領域重點問題和重點地區開展督察,對督察發現的問題,加強督促整改落實。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判分析,及時查缺補漏,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督管理制度。

  七、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機制

  (十八)建立健全通報機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依據自然資源督察、衛片執法、耕地動態監測等情況,每季度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和耕地不合理流失問題進行分析,及時將問題清單通報下級政府和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推動問題整改﹔對整改滯后的,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並公開通報。

  (十九)建立健全凍結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問題嚴重等國家規定的問責情形,且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市縣,暫停除民生、省級及以上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的,凍結所在地佔補平衡指標庫中相應數量的佔補平衡指標,直至復耕后解除﹔經查處后依法辦理手續的,將凍結的指標用於佔補平衡。

  (二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以嚴的態度、嚴的標准、嚴的措施倒逼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到位。在嚴肅處理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區分不同情形嚴格責任追究,實行記錄在案、終身追責。嚴肅查處耕地保護領域有案不移、有案不查、大案小查、瞞案不報、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問題以及背后的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等腐敗問題。

  八、深化落實耕地保護保障

  (二十一)嚴格考核獎懲。制定年度設區市及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實行嚴格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設區市及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綜合考核評價、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設區市及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在有關項目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傾斜。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考核排名靠后或存在耕地保護突出問題的設區市及縣(市、區),由省領導同志約談其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限期整改到位。對耕地保護問題突出的地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除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建設項目以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二十二)強化財政激勵約束。各地要切實強化資金統籌力度,整合中央和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地方自有財政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建耕地保護多元化投入機制。根據國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獎懲辦法,建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經濟獎懲制度。強化糧食種植導向,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給予獎補﹔對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取消補貼等財政扶持資金。

  (二十三)強化法治化建設。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健全完善耕地保護相關地方性法規,提升耕地保護法治化水平。市縣兩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執法力量下沉,保障執法監督所需車輛、裝備,落實工作經費,加大培訓力度,強化執法監督工作保障,提升耕地保護執法監督水平。

  (二十四)深化宣傳教育。將耕地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納入黨委、政府學習和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提升各級領導干部耕地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耕地保護意識,營造耕地保護良好氛圍。

(責編:毛思遠、邱燁)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