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公積金
2024年01月31日09:15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人民網南昌1月31日電 今年2月1日起,《南昌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經過數十天籌備和系統測試,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模塊將於2月1日起正式上線服務,向社會提供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服務。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類人員,如外賣員、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個體經營戶等自由職業者。以往,住房公積金需個人和工作單位按比例共同繳存,無工作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因此享受不到政策紅利。新辦法實行后,靈活就業人員依規繳存,可享受與單位繳存職工同等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按國家規定存款利率計息、提取政策。連續足額繳存滿12個月后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均與單位繳存職工一致。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政策非常靈活,靈活就業人員可隨時開戶,也可隨時取出已繳公積金銷戶。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屬於繳存人個人所有。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人社部門公布的當年參保繳費標准下限,同時不得高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可按10%、12%、14%、16%、18%、20%、24%自由選擇。
目前,省直中心隻接受線下窗口辦理,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前往窗口辦理繳存開戶業務。下一步,將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開通線上辦理功能。開戶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証明材料、一類銀行卡,簽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書,繳存基數在5000元以上的還需提供收入証明材料。(秦海峰、王紀洪、張淑光)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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