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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公布6起打擊危害野生動植物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03日11:58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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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3月3日電(記者時雨)今年3月3日是第十一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當日,記者從江西省公安廳獲悉,近年來,江西公安開展“昆侖2023”“春風2023”等專項行動,成功偵破了一批危害野生動植物犯罪案件,依法嚴懲了一批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分子,為守護好江西綠水青山貢獻了公安力量。

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到來之際,江西公安公布6起危害野生動植物犯罪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積極參與野生動植物保護。

一、撫州市吳某榮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案情簡介】2021年6月,被告人吳某榮等4人先后在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南豐縣、黎川縣等地,通過暗中鑽孔注射農藥的方式毒害村中的古樟樹,隨后以枯樹殘枝掉落危及過往行人存在安全隱患為由,騙取採伐証和運輸証,再高價兜售給他人。該團伙共危害國家一級保護植物9株、古樹5株。

【裁判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等規定,被告人吳某榮等4人毒害並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吳某榮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余某耀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曾某進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劉某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典型意義】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貴樹木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來的彌足珍貴、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歷史、文化、科研、景觀和經濟價值。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利益,以違法方式毒害古樹,騙取採伐証、運輸証,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江西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及時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並依法嚴厲打擊,推動強化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形成保護古樹名木、維護生態安全的強大合力。

二、吉安市吉水縣陳某新等人非法狩獵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州縣紹水鎮村民陳某新、陳某生、陳某標、唐某文等四人流竄至江西吉安,使用鐵絲自制捕獸籠並以鵪鶉為餌料在山區誘捕蛇,余某元、余某發、許某成、許某檢等人將誘捕的蛇售往江西、湖南、福建、廣西等地,收購、出售數量2萬余斤,涉案價值200余萬元。

【裁判結果】被告人陳某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十個月﹔陳某標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陳某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唐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余某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余某發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許某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典型意義】蛇類作為地球上重要的生態物種類群,在自然界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是生態鏈中重要一環,能控制其他生物數量、維持生態平衡,還有重要的文化和科學價值。該案徹底斬斷了一條橫跨江西、湖南、福建、廣西三省一自治區的“捕、銷、食”野生蛇類犯罪鏈條,實現了“打源頭、端窩點、催網絡、斷鏈條、查流向”工作目標,有力維護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安全。

三、贛州市龍南市陳某輝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非法狩獵案

【案情簡介】2021年以來,陳某輝、鐘某杰、唐某濤、唐某、何某興等人多次在龍南市境內山場盜採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金豆和蘭花,並帶回家中制作盆景,其中金豆50株、建蘭7株、寒蘭62株。同時,2021年以來,陳某輝、鐘某杰、唐某濤、唐某通過設置捕獸夾、挖穴等方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鷴,麂子、鳥類、竹鼠等野生動物,並將獵捕的野生動物帶回家中食用。

【裁判結果】被告人陳某輝、唐某濤、鐘某杰、唐某的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狩獵罪,且情節嚴重。鑒於被告人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已退繳非法所得,採挖金豆蘭花已被挽救種植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某輝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唐某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鐘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典型意義】金豆、建蘭和寒蘭都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中金豆是金橘屬植物的原始種,其分布范圍較狹窄,是研究該屬植物的起源、進化和遺傳創新的重要種質資源﹔建蘭和寒蘭均是蘭科蘭屬的地生草本植物,生於疏林下、灌叢中,廣泛分布於中國多地,有較高的藥用價值。公安機關通過案件深挖,破獲多起此類案件,嚴厲打擊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有效保護了珍貴野生植物資源。

四、宜春市豐城市方某傳授犯罪方法案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3年,方某從事網上售賣逆變器等設備,其在網絡購物平台開設店鋪,向200多名買家出售逆變器、逆變器一體機等用於狩獵的設備,同時,對購買設備的買家進行教授配置、安裝設備及鋪設電網、逆變器放電等方法,買家利用狩獵設備進行非法狩獵。

【裁判結果】被告人方某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其行為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方某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義】該案彰顯了江西公安機關以嚴密法治保護生物多樣性、嚴懲破壞野生動物犯罪的司法理念。通過精准定性,追訴捕、購、售者,有效發揮刑罰懲治功能,筑牢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司法屏障。

五、九江市永修縣王某虎等人非法狩獵案

【基本案情】2022年以來,紀某善伙同熊某議、王某虎等人在永修縣多次進行非法持槍狩獵。永修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繳獲各類槍支、彈藥若干、捕獵夾5副、野生動物死體和肢體38塊。

【裁判結果】被告人紀某善等人違反《刑法》、《森林法》等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綜合本案行為對象及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等因素,分別對紀某善以非法制造槍支、彈藥,非法持有彈藥,非法狩獵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熊某議以非法狩獵罪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王某虎以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昌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熊某千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楊某宏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余某全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彭某華以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買賣槍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典型意義】非法持槍狩獵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持槍狩獵案件,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制造、使用槍支及其他狩獵工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價值較大,依法受到刑事制裁,及時消除了社會安全隱患。

六、上饒市萬年縣陶某鵬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陶某鵬在萬年縣梓埠鎮椒源村附近山場使用鳥網、誘捕擴音器等工具非法獵捕14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並通過微信及百度貼吧等網絡渠道出售至浙江、山東、甘肅、江蘇等地,涉案總價值為7萬余元。

【裁判結果】被告人陶某鵬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價值2萬元以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於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典型意義】畫眉鳥因鳴叫聲婉轉動聽、悠揚悅耳,深受人們喜愛,但近年來,因自然條件和過度捕捉,導致畫眉鳥種群銳減,為加強物種多樣性保護,國家於2021年2月將畫眉鳥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陶某鵬在明知畫眉鳥已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然使用鳥網、誘捕擴音器非法獵捕,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破壞。本案的審理,一方面打擊了非法獵捕及非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積極回應了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物種多樣性的強化保護,有利於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對社會公眾有警示意義﹔另一方面積極引導被告人向身邊老鄉、“鳥友”普及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愛鳥有道”的意義所在,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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