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止執行尖峰電價
2024年08月17日08:19 | 來源:江西日報

為應對電力缺口,保障全省電網安全運行,省發展改革委日前出台《關於階段性短暫性恢復執行尖峰電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暫定2024年8月7日至8月25日執行尖峰電價。
8月16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通知》實施后,電網系統負荷得以有效削減,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度過了電力供應緊張時段。經綜合研判,全省8月剩余時段電力供應可保持基本平穩,出於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的需要,省發展改革委決定提前中止執行尖峰電價。具體實施時間為:自2024年8月17日起,中止實施尖峰電價機制(尖峰電價時段為20︰30—22︰30),電價仍按高峰時段電價標准執行。 (全媒體記者董文濤)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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