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湖禁捕范圍總面積調整
確定為3093.37平方公裡
2024年10月06日06:49 | 來源:江西日報

為落實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要求,9月29日,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於優化調整鄱陽湖禁捕范圍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鄱陽湖優化調整后禁捕范圍、面積和地理坐標拐點,最后確定鄱陽湖禁捕范圍總面積為3093.37平方公裡。《通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通告》明確,以鄱陽湖最高水位,即湖口水位22.48米對應的鄱陽湖水域為外圍控制線,並基於基准水位的水面范圍、雙退圩堤數據、小支流河湖管理范圍、原禁捕范圍內陸地和沿湖各縣市區反饋意見,確定鄱陽湖禁捕范圍總面積為3093.37平方公裡。地理坐標范圍為東經115°51′11〞至116°45′2〞,北緯28°25′15〞至29°44′52〞。禁捕范圍分屬湖口縣、都昌縣、鄱陽縣、余干縣、進賢縣、南昌縣、南昌市新建區、永修縣、共青城市、廬山市及九江市濂溪區等11個鄱陽湖濱湖縣(市、區)。
根據鄱陽湖禁捕的要求,並兼顧鄱陽湖湖盆水體與“五河”尾閭、分蓄滯洪區和單雙退圩堤等自然條件,《通告》劃出了部分不宜納入禁捕范圍的區域。《通告》扣除了鄱陽湖分蓄滯洪區和單退圩堤內的水域面積,以及湖體范圍內的鄱陽縣蓮湖鄉和雙港鎮長山村、南昌市新建區南磯鄉南山和磯山島、永修縣吳城鎮區和荷溪村、廬山市沙湖山管理處、都昌縣棠蔭島和蘇山鄉馬安村等陸域並長期有較多當地人活動的區域面積。《通告》還繪制了禁捕范圍示意圖,較為直觀、精確地劃定了鄱陽湖禁捕的范圍邊界。 (全媒體記者李耀文)
(責編:邱燁、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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