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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說法丨為“節省”電費私搭電線?違法!

人民網記者 羅娜
2025年01月10日08:53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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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過日子都少不了用電,然而,有人為了“節省”開銷便將黑手“伸向”他人電表,7年時間“偷電”4萬余度,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17年4月,被告人張三為減少家庭生活開支,將自家電線連接到甲公司用於寬帶設備使用的電表上,該盜電行為持續7年多,直到2024年6月才被發現。期間,甲公司由於該寬帶設備停用並未使用過該電表。經統計,張三共盜竊電量合計42028度,電費共計28882.86元。案發后,張三家屬退賠了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並得到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豐城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私搭電線的方式盜電,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三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賠並取得諒解等情節。豐城法院以被告人張三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張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宜春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私自接線、改裝電表屬於盜竊電力行為,大家勿以惡小而為之,每天幾度電看似不起眼,可日積月累,就會造成大惡。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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