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財政繼續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本報北京4月9日電 (記者曲哲涵)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開展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明確中央財政繼續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機制,推動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的短板弱項,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
根據通知,兩部門將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層面探索整合各類資源,探索建立資金、用地、金融等各類要素保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
通知明確,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圍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中央財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
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點樣板項目,包括城市供排水、燃氣、供熱等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和經濟集約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樣板區建設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筑垃圾治理、綜合杆箱、危舊橋梁、機械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小區、口袋公園、綠地開放共享等既有片區更新改造等。二是城市更新機制建設,包括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
通知強調,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點內容,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形成樣板片區。同時,應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復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防止交叉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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