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 別讓“擔保”變“擔債”!
2025年10月02日11:47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為朋友簽下擔保協議,簽下的可能不僅僅是義氣,還有巨額債務。近日,江西豐城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擔保引發的追償權糾紛。
【案件回顧】
2019年,李某向銀行借款10萬元,張某出於兄弟情義為其提供連帶擔保。誰料債務到期后,李某尚欠銀行6萬余元本息且玩起了“失蹤”,銀行只能持續向保証人張某催債。
2024年8月,為避免征信受損,張某不得不自掏腰包償還本息6萬余元。后來張某多次向李某追討該筆債務,李某卻以各種借口推脫,無奈之下,張某將李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証人承擔保証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案中,原告張某作為被告李某的保証人,已代其履行了債務,因此張某要求李某償還該6萬余元,於法有據,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在5日內全額歸還張某代償款6萬余元。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擔保不是人情,而是法律責任。很多人以為擔保只是走個形式,實際上簽字即意味著需要承擔責任。一旦債務人違約,擔保人將面臨銀行直接追償,甚至可能被凍結資產、列入失信名單。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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