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江西省城市更新條例》解讀

裡外煥新的家,轉角遇見的花,古韻與新貌並存的街區……城市更新,生活更美。
9月24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后出台的全國首部省級城市更新條例。《條例》共四十八條,明確更新規劃、更新主體、更新實施、更新保障等,著力建設宜居宜業的人民城市。
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城市生活更舒心
城市更新不僅是城市的“面子工程”,更是關乎人民生活品質的“裡子工程”。
住房是民生之本,建設好房子是城市更新的起點。《條例》明確,應當加強老舊房屋定期體檢維護、安全管理、改建擴建和拆除管理﹔優先消除危險和安全隱患,提升抗震、消防性能,通過修繕加固、節能與綠色化改造、適老適兒化改造等,改善建筑功能。
小區是人民生活的重要場所。《條例》明確,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應當重點改造燃氣、給排水、供電、通信等老化管線管道,支持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開展節能綜合改造,完善小區及周邊養老托育服務、綠化、照明、停車充電、體育健身、無障礙環境等設施,健全物業管理機制,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和完整社區建設,加強設施共建共享。
街區是人民生活和工作的主要空間。《條例》明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街區特點完善配套設施,優化交通組織,提升公共空間品質,豐富商業業態,創新消費場景,促進商業服務業和消費層級的多樣化發展,滿足居民多樣化需求。
“法治護航,讓人民在城市更新中感受到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晏凌雲表示,好房子不僅是遮風擋雨的場所,更是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載體。
有機更新、復合利用,城市文化傳承延續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歷史風貌保護與民生改善如何平衡?
《條例》強化歷史文脈保護。強調活化利用歷史建筑、工業遺產,在保持原有傳統格局、外觀風貌、典型構件的基礎上,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法通過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等方式,適應現代生產生活需要。
實施主體在城市更新中應當完善城市風貌管理制度,保護城市獨特的歷史文脈、人文地理、自然景觀,傳承利用歷史文化遺產,採用微改造等方式,增加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地段的公共開放空間,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
另外,《條例》明確,在老舊房屋改造過程中,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保護對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維護和使用。
工業廠房變身文化園區,閑置空地成為街心花園……近年來,各地以微改造推進城市更新。南昌大學建筑與設計學院副院長周志儀認為,應留盡留的原則為城市歷史文化的延續、歷史建筑的守護劃定了明確保護線,不僅改善了人居環境,更激發了城市活力。
多元參與、形成合力,城市更新有力保障
城市更新離不開政策、土地、資金的保障。
《條例》鼓勵創新土地供應政策。鼓勵採取分層開發的方式,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建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便民商業設施等,提升城市功能與品質。
同時,支持城鎮老舊街區和廠(園)區改造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關聯產業和功能配套設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型社區建設。
資金是城市更新的關鍵支撐。《條例》致力於拓寬資金渠道:一方面,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信托保險機構加大對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並在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另一方面,鼓勵房地產、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物業服務等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通過資產入股、作價出資等方式參與城市更新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籌集更新改造資金,鼓勵物業權利人自籌資金用於更新改造。
大美贛鄱,萬象更新。這裡既有與時代接軌的高樓大廈,也有各具特色的古老街巷。新與舊、拆與留、改與建交織,繪出一幅宜居宜業宜游新圖景。(記者 張瑞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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