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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促進技能人才合理順暢流動

推進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

2026年01月17日08:2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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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邱超奕)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的通知》,部署推進職業技能証書互通互認,減輕勞動者技能評價取証負擔,促進技能人才合理順暢流動。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步伐加快,技能人才流動日趨頻繁。由於不同的職業技能証書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管理實施部門和評價標准規范不同,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區域、跨行業就業時,所持的職業技能証書存在互通互認障礙。通知的實施有利於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技能人才流動壁壘,促進技能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通知明確,推進重點領域職業資格証書互通互認。對已取得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或市場監管等其中一個部門頒發的電工、焊工相關職業資格証書的從業人員,在申請其他兩個部門相應証書時,如無特別規定,可採取免予安全作業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免予理論考試等方式簡化考試流程。

  通知要求,建立職業資格証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証書銜接機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相關職業資格証書的從業人員,視同達到相應職業(工種)初級工或中級工水平,可按規定參加高一等級技能評價。對未開展技能等級評價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支持各地統籌技能評價資源,探索通過一次考試即可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等方式,聯合開展技能評價。

  加強職業技能証書的監管與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頒發的合法有效的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要推動互通互認,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領域持証上崗監管工作。同時,要依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進一步健全完善職業技能証書查詢系統,推動實現一網通查。

(責編:邱燁、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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