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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障“一般常見疾病不出縣”

江西省發布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新規

2026年03月16日08:10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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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統一採購,提升基層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能力,優化縣域醫療資源配置,推動分級診療實施,持續減輕群眾就醫負擔,近日,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統一採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3月3日起,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含參照耗材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實行“十統一”採購管理。

  根據《通知》,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為責任主體,統籌管理醫共體內所有成員單位的藥耗採購、配送、結算、追溯及調劑等工作。醫共體成員單位須配合總醫院或牽頭醫院落實統一採購要求,原則上不再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全流程相關工作、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上不再自行組織藥耗議價、採購。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按照統一賬號、統一目錄、統一需求、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追溯、統一調劑、統一考核、統一信息等“十統一”原則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

  《通知》要求,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負責匯總各成員單位藥耗採購需求,對於群眾呼聲高的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應充分滿足臨床需求,對參比制劑等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的產品在醫共體總體范圍內應根據需求應配盡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見疾病不出縣”目標﹔醫用耗材應充分滿足診療需求,可形成統一的醫共體醫用耗材採購清單。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實行“統一結算、集中支付”,由醫共體總醫院或牽頭醫院按照購銷合同統一與供貨商結算。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旨在推動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從分散管理向規范統一轉變,從制度上解決多頭管理、分散採購、議價能力弱等問題。同時,通過“十統一”原則,覆蓋從賬號管理到信息共享的全流程,特別是統一結算、統一追溯、統一調劑,既實現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統一結算、集中支付”,又通過追溯碼採集確保藥品從入庫到使用全程可追溯,還可根據實際情況促進基層上下用藥銜接,切實保障利益攸關方權益,推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走深走實。(全媒體記者洪懷峰)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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