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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收費行為 降低育兒成本

江西省進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

2026年04月11日08:27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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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范圍、收費分類管理方式以及收費標准制定原則,為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構建了清晰的框架。相關規定自今年4月27日起施行。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通知》明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其中,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之外,在家長自願前提下,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對於不同種類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我省實行收費分類管理。針對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政策不明確、收費標准較高等問題,我省將加強規范引導,通過明確收費標准參考區間等方式,降低偏高的收費價格。同時,明確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收費政策,鼓勵其為群眾提供更多價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服務。

  《通知》提出,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建有門戶網站的要同時在網站進行公示。目錄清單應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內容。不得收取目錄清單之外的費用。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項目,也不得收費。相關費用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預收。相關費用清退的方式、途徑和時限等應由嬰幼兒家長自願選擇。(全媒體記者董文濤)

(責編:毛思遠、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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