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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吃上放心肉

​——《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條例》解讀

2026年04月28日08:37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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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畜屠宰一頭連著家畜養殖,一頭連著食品消費,直接關系到肉類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

  記者從4月27日召開的《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聚焦畜禽屠宰各環節,在源頭上嚴防、過程上嚴管、風險上嚴控,為進一步促進江西省畜禽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構建閉環管理體系

  近年來,我省屠宰企業存在管理不規范、產能利用率低、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產業化程度低等問題,阻礙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條例》構建覆蓋入廠查驗、檢驗檢疫、出廠登記、運輸儲存、產品召回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實現從源頭到終端的閉環管理,有利於推動我省畜禽屠宰行業的轉型發展。”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利民說。

  在准入環節,《條例》明確將豬、牛、羊納入定點屠宰范疇,實行家畜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明確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家畜屠宰活動。家畜定點屠宰企業實行“定點証書+標志牌”規范管理,從源頭嚴控市場准入。

  在過程管控方面,《條例》壓實家畜定點屠宰企業主體責任,要求建立家畜屠宰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產品出廠登記、產品可追溯及召回制度,對生產的家畜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切實承擔社會責任。細化“入廠—待宰—檢疫檢驗—出廠”全流程質量管理操作規定,確保入廠家畜來源可溯、檢疫証明齊全,待宰環節落實靜養要求,屠宰后嚴格實施同步檢疫檢驗,全過程把控產品質量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屠宰管理數字系統,規定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錄入家畜屠宰、檢驗、無害化處理等關鍵信息。目前,我省已構建“雲上贛農·牧運通”智慧監管系統,將全省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納入管理,實現檢疫無紙化出証和來源可查。

  立足江西實際

  “條例共7章56條,主要對定點屠宰廠(點)的設立、屠宰與檢疫檢驗、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對促進畜禽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作了針對性、前瞻性引領,立法依據充分,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與實效性,體現江西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針對我省農村地域廣闊、基層需求多元的特點,《條例》對小型生豬屠宰點單獨設章規范,在嚴守肉品質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通過限定設立范圍、供應區域和屠宰量,既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又有效保障偏遠、交通不便農村地區群眾就近便捷購買放心肉,實現安全監管與便民利民有機統一。

  立足我省牛羊肉消費需求增長與監管薄弱的現實,《條例》首次將牛、羊全面納入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管理范疇,明確其定點屠宰行政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改變以往牛羊屠宰監管鬆散的局面,推動牛羊屠宰規范化運行,從制度層面保障消費者能放心購買、安心食用牛羊肉。

  實現多元共治

  江西是畜牧業大省,如何避免“監管真空”?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萬筱泓表示,《條例》著力構建起“政府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監管、企業主體盡責、行業自律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畜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家畜定點屠宰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家畜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家畜定點屠宰企業應當履行家畜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求依法配備合格技術和檢驗人員,落實入廠查驗、過程管控、出廠檢驗等全環節責任,不得出借、轉讓定點証書和標志牌,歇業、停業需按規定報告,復產前接受監督檢查。同時,明確屠宰行業協會職責,引導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

  強化投訴舉報。《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受理家畜屠宰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此外,為增強制度剛性,《條例》對出廠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家畜產品、注水及屠宰注水家畜等違法行為,既依法處罰企業,也明確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並設立行業禁業條款。對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確追責機制,筑牢家畜產品質量安全防線,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菜籃子”“肉案子”。(記者 張瑞穎)

 

(責編:毛思遠、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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