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2026年05月13日08:58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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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單位)聯合印發《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6章36條,重點內容是通過建設全省招標代理機構管理系統,建立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制度,開展評價管理,進一步加強對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和懲處。《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代理機構是聯通整個招投標活動、提供招投標專業服務的重要主體。為解決招標代理行業突出問題,推動招標代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我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出台《辦法》。在統一信息登記方面,我省依托“數字發改”平台和“江西住建雲”平台,要求代理機構每年4月30日前必須確認經營狀態和人員社保信息,對未按時更新或確認的,系統將自動標注為異常狀態,並暫停向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推送信息。在規范執業行為方面,我省提出代理業務必須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該負責人必須從登記的從業人員中選取,對招標方案策劃、文件編制、開標評標組織、異議投訴協辦等全過程負責,並在招標公告中載明姓名。在建立評價體系方面,我省建立“一代理一評價”量化積分體系,評價體系由基本信息、履約能力、不良行為三部分構成。評價結果每日自動更新並向社會公開,行政監督部門將根據評價分值實施差異化監管,評價分值較低的機構將被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全媒體記者董文濤)
(責編:鄒玢琦、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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