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漁興贛鄱 綠色發展啟新程品
——新修訂的漁業法助力我省漁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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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第五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下稱新修訂的漁業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漁業領域基礎性法律近40年來的全面系統性修訂,全文由6章50條擴充至7章90條。江西江河縱橫、湖庫密布,漁業既是保障糧食安全、守護生態屏障的重要支撐,也是賦能鄉村振興、農(漁)民增收的特色產業。新修訂的漁業法將為江西從內陸漁業大省向漁業強省跨越提供堅實法治保障,護航全省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贛鄱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立法迭代 錨定漁業新航向
新修訂的漁業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立足發展新形勢,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漁業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確立量質並重、創新驅動、綠色發展總方針,明確把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構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監管體制,壓實縣級以上政府主體責任,形成多元協同的漁業治理新格局。
法律適用范圍覆蓋我國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涵蓋養殖、捕撈、資源保護、加工流通、執法監管全鏈條。作為長江中下游重要生態屏障、全國淡水漁業重要產區,江西擁有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簡稱“五河”)和鄱陽湖等優質水域,有近650萬畝漁業水域,漁業產值和產量穩居內陸省份前列。新修訂的漁業法實施與我省實際高度契合,將以法治力量推動江西漁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從資源依賴向創新驅動、從生產導向向生態優先轉型。
養殖提質 激活綠色新動能
新修訂的漁業法繼續強調以養殖為主、多措並舉方針,構建規劃管控、許可規范等五位一體養殖管理體系,推動水產養殖向生態化、標准化轉型,筑牢漁業發展“壓艙石”。
規劃引領劃定發展邊界。法律明確建立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要求縣級以上政府編制養殖規劃,合理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嚴禁在港口、航道等禁養區域養殖,確保布局與各類規劃銜接。江西將聚焦養殖區科學布局,重點依托環鄱陽湖水域,輻射“五河”,因地制宜打造標准化池塘養殖集中區,積極拓展大水面生態漁業、稻漁綜合種養、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等養殖空間。
權益保障穩定生產預期。新修訂的漁業法完善養殖証制度,使用國有水域、灘涂養殖須依法申領養殖証,核發時優先保障以養殖為主要生活來源、捕撈轉產及因規劃調整需安置的當地生產者﹔因公共利益變更或撤回養殖証的,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培育和激發社會資本投入信心和活力。
生態優先嚴守綠色底線。法律約束養殖生態行為,要求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用藥,養殖尾水須達標排放﹔養殖水生外來種、雜交種須備案並制定應急預案,嚴防物種逃逸,助力打造“江西好水出好魚”的綠色養殖示范。
質量管控守護舌尖安全。法律嚴禁使用違禁投入品,強制養殖主體建立生產台賬,留存苗種、用藥、銷售等信息不少於二年,實現全程可追溯﹔強化苗種許可和檢疫審批,未經審定的新品種不得推廣,從源頭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捕撈嚴控 筑牢資源新屏障
新修訂的漁業法以“捕撈量低於漁業資源增長量”為核心,構建五道防控防線,遏制過度捕撈,為鄱陽湖、五河水生生物休養生息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行捕撈限額制度。國家根據資源評估確定總可捕撈量,內海等海域限額由國務院漁業漁政部門確定,重要江河湖泊限額由省級政府確定或協商確定,限額分配公開透明,超限額地區次年核減指標。江西將持續鞏固十年禁漁成效,保持“五河”干流禁捕定力。
嚴管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實行船網工具總量控制,單位和個人須取得指標方可制造、改造漁船,嚴禁為無証船舶提供相關服務。我省將以此為契機,深化涉漁“三無”船舶整治,持續消除非法捕撈載具隱患,助力禁捕秩序監管和漁業安全本質水平提升。
規范捕撈許可管理。明確捕撈許可証核發要求,嚴禁轉讓、偽造、變造許可証﹔明確個人娛樂性垂釣、手工採集零星水產品無需辦証。全省將進一步加強休閑垂釣管理,繼續推廣運用“贛鄱垂釣”等智慧管理手段,努力做好“疏堵結合”文章,打造江西休閑漁業品牌,引導全社會文明垂釣、生態垂釣。
強化禁漁制度剛性執行。授權省級以上漁業漁政部門劃定禁漁區、禁漁期,嚴禁違規捕撈、垂釣及違規船舶航行停泊。嚴禁破壞性捕撈行為。明令禁止炸魚、毒魚、電魚等行為,嚴禁攜帶禁用器具、使用禁用漁具及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網具捕撈,嚴控漁獲物幼魚比例。對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省將通過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和提升智慧化監管水平,積極構建監管閉循環格局,確保禁漁制度有效實施。
資源嚴守 夯實生態新基石
新修訂的漁業法專設資源保護章節,構建全方位保護體系,為江西守護生態屏障、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法律支撐。
劃定重要漁業水域保護紅線。國務院及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劃定重要漁業水域,相關規劃和工程建設須開展漁業資源影響專題評價並征求主管部門意見。江西將加快修訂水域灘涂規劃,與其他規劃相銜接。
強化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區、保種場和資源庫,嚴禁破壞保護區、違規捕撈及新建、擴建排污口﹔種質資源進出境須審批,首次進口須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評估。我省將加強水產原種場建設,進一步挖掘好長江四大家魚、彭澤鯽、婺源紅鯉、萬安紅鯉、興國紅鯉等特色種質資源保護,守護漁業發展“芯片”安全。
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鼓勵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魚礁等措施,授權縣級以上漁業漁政部門征收增殖保護費,專項用於資源養護。江西將持續開展鄱陽湖增殖放流,投放土著品種,助力改善水域生態、提升生物多樣性。
協同水工程生態保護。確定兼具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的最低水位線,水工程管理單位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生態調度﹔重要水域工程建設須同步建設過魚設施,維系江湖生態連通性。全省將持續加大涉漁工程監管力度,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相應生態修復措施。
嚴防外來物種與水域污染。嚴禁向開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強化污染防治和事故處置。江西將加強外來生物監測防控,嚴厲打擊違法投放,嚴控各類污染,守護贛鄱碧水。
監管亮劍 捍衛法治新高度
新修訂的漁業法增設監督管理專章,重構四位一體監管體系,提升違法成本,強化執法權限,構建長效監管機制。
強化執法權限。賦予漁業執法機構現場檢查、查封扣押等職權,可依法先行處置鮮活易腐漁獲物,破解執法取証、處置難題﹔實施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少於二人,並出示証件,可使用標示有專用標志的執法船舶表明身份,提升執法規范性。
提升懲戒力度。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可沒收漁具、船舶﹔建立漁業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強化協同執法。明確漁業執法、海警等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執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配合,暢通舉報渠道。江西將深化“漁政亮劍”行動,構建全鏈條監管網絡,維護生產秩序。
壓實監管責任。嚴禁漁業執法機構及工作人員參與漁業生產經營,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依法處分,倒逼責任落實。
贛鄱揚帆 譜寫強省新篇章
新修訂的漁業法為江西漁業帶來產業升級、生態保護、民生保障三重機遇,推動實現生態更美、產業更強、漁民更富、糧安更固。
賦能生態漁業提質。充分依托優良水資源,堅持好山好水養好魚、吃好魚、玩好魚思路,打造鄱陽湖、井岡山等水產區域公用品牌,推動漁業與生態旅游融合,持續延伸漁業產業鏈、提升價值鏈。
筑牢十年禁漁成果。以法律為保障,完善退捕漁民就業扶持和社會保障工作機制,實現生態與民生雙贏。
推動產業融合創新。培育壯大漁業經營主體,加快構建育繁推、產加銷一體化體系,加強養殖、加工、流通等領域的漁業科技攻關,推廣智慧裝備,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嚴格落實各項許可制度,保障生產者合法權益,強化執法服務,激發漁業發展活力。
法治興則漁業興,生態美則贛鄱美。全省上下將以新修訂的漁業法施行為契機,貫徹高質量發展理念,強化資源保護、規范生產秩序,奮力打造內陸生態漁業示范區、長江流域漁業保護樣板區,為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貢獻漁業力量。(簡少卿 詹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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