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暖心新政
為經濟困難失能老人提供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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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服務對象為具有江西省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低保對象中的失能和高齡(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低保對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價值300元的購買服務﹔低保對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價值200元的購買服務
●居家上門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等生活照護服務,以及基礎照護服務、探訪關愛服務、健康管理服務等,涵蓋五大類46個具體項目
記者近日獲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將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居家養老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提供居家上門服務。
通知明確,服務對象為具有江西省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低保對象中的失能和高齡(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對象中的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價值300元的購買服務﹔低保對象中的中度失能和高齡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價值200元的購買服務。若服務對象滿足多個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不重復領取。購買服務補貼以非現金、提供上門服務形式提供,服務額度不可提現、不可轉贈、不可繼承、不可結轉,當月未使用完的服務額度到月底自動清零。老年人超出補貼額度自主購買的服務,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居家上門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等生活照護服務,以及基礎照護服務、探訪關愛服務、健康管理服務等,涵蓋五大類46個具體項目。服務承接主體應根據服務對象評估結果和需求,在項目清單范圍內制定個性化服務計劃。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審批通過后的次月,服務承接主體按需為服務對象提供居家上門服務。
通知要求,除明確規定使用民政部統一信息平台外,全省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均應使用江西省養老綜合服務平台,各地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以及服務承接主體、服務人員等均依托省平台開展申請、核實、審批、服務管理、信息記錄、資金結算、監督管理等工作,確保服務過程可追溯。正在享受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國家居家上門服務政策、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以及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老年人,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通知強調,各地應建立服務承接主體退出機制。對存在服務響應不及時、服務質量不達標等問題的服務承接主體,由服務購買主體根據合同約定採取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對服務造假套取騙取資金、違規轉包分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應解除服務合同,情節嚴重的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全媒體記者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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