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布首個省級基層社會救助服務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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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由江西省民政廳社會救助局、贛州市民政局、龍南市民政局聯合制定的《民政社會救助基層經辦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經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這是我省首個針對基層民政社會救助經辦服務的省級地方標准,將於2027年2月1日起施行。
鄉鎮(街道)、村(社區)是社會救助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政策咨詢、申請受理、入戶核查、動態管理等重要職責。針對此前各地服務流程、管理制度、便民措施不盡相同的情況,《規范》圍繞服務流程、管理機制、監督改進三大方面,構建起覆蓋基層救助經辦全過程的標准化工作體系。
服務流程更加便民。《規范》要求,基層經辦人員一次性告知社會救助政策、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群眾,做好解釋並主動介紹其他幫扶政策﹔對不會辦、不便辦的群眾,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礎上,由村(社區)代辦﹔對高齡老人、重度殘疾人、重病臥床等行動不便人員,提供上門受理、入戶協助服務。申請時核心材料齊全的,可先行受理,非核心材料在審核確認前補齊。在本地連續居住滿1年的非本地戶籍困難群眾,可在居住地提交申請。同時,統一全省審批辦理時限,對未通過審批的,書面告知結果並說明政策依據和理由。
管理機制更加規范。《規范》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AB崗輪崗制、服務承諾制,並推行“雙承諾制”,即經辦人員承諾規范履職,申請人承諾如實申報。建立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專項備案制度,將經辦人員及其近親屬全部納入低保救助業務備案管理范圍。嚴格落實“一戶一檔”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救助對象個人信息。縣級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定期組織經辦人員開展政策法規、業務流程、實操技能、服務禮儀、廉政紀律等專項培訓。
監督體系更加完善。《規范》要求公開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投訴舉報電話和線上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閉環處置、及時反饋。通過入戶走訪、電話回訪、問卷調查、現場測評等方式,定期開展服務滿意度評價。建立“問題收集—整改落實—總結提升”閉環改進機制,對監督檢查和群眾反饋中發現的短板及時整改。
據悉,《規范》填補了我省基層民政救助經辦服務無統一省級標准的空白,標志著我省社會救助工作邁入標准化、規范化、精細化、便民化的新階段。容缺受理、異地辦理、上門代辦、一次性告知等便民舉措,將大幅減少群眾跑腿,進一步筑牢民生底線。(全媒體記者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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