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規制,促進人工智能向上向善(金台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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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利用AI(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帶貨”構成欺詐的,人民法院支持懲罰性賠償﹔對於“AI換臉擬聲”“AI復活逝者”等行為,要求依法保障自然人人格權益,並將之延伸至死者人格利益保護﹔將民法典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引入AI場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聚焦社會廣泛關注的、涉人工智能審判中的突出問題,劃清法律“紅線”和底線,促進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一段時間以來,“AI換臉”“AI仿聲”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以往,“網絡開盒”“人肉搜索”等網絡暴力,不僅侵害受害人的隱私權,對受害人的生活安寧造成嚴重侵擾,也影響社會公眾的安全感,污染網絡生態。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技術對特定自然人的電話號碼、網絡賬號及社交媒體等公開信息進行追蹤、分析,獲取私密信息或者將所獲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開,這種現象讓人們深惡痛絕。
新技術奔涌向前,法治及時跟進。當下,涉人工智能法律問題還是新問題,我國尚未出台專門的人工智能法。人民法院在現有制度中尋找支點,對利用AI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堅決依法規制,強化權益保障,促進科技向善。此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人工智能裁判規則文件,向利用AI侵權亂象“亮劍”,進一步織密民生權益保障網,彰顯了司法及時出手、回應群眾關切的鮮明態度。
司法具有重要的價值引領作用。“AI生成”不是免責擋箭牌。此前,AI換臉微短劇“神似”知名演員引發網絡熱議,演員本人將微短劇制作方、播出方告上法庭。是偶然“撞臉”還是故意侵權?法院審理認為,微短劇等新興業態的從業者在利用新技術進行內容創作時,應當在守法邊界內享受技術紅利,不得以“技術巧合”為名,行侵害他人權利之實,判決被告向原告發布書面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個案公正判決,釋放清晰司法信號:技術發展必須恪守權利邊界,假借科技之名侵害他人權益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從典型個案定責到規則引領,司法通過一次次“亮劍”,持續扎緊數字法治籬笆,為每一個人的權利保障筑牢堅實防線。
對AI產業而言,在法治軌道上創新發展,才能跑得快、跑得穩。針對涉人工智能案件,人民法院准確把握科技創新“容錯”空間。此次發布的《意見》再次重申平衡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與促進AI產業發展的司法態度,給經營主體穩定、清晰的制度預期,既規制AI侵權,又激發創新活力。
未來,新場景、新挑戰仍將不斷出現,治理挑戰長期存在。唯有以法治為基,及時通過完善立法、明晰裁判規則等予以回應,讓規則成為引領行業的“風向標”,才能確保人工智能在法治軌道上安全、健康、有序發展,讓技術紅利更好惠及全社會。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1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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