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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2026年09月17日08:57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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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上午,記者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應急管理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姚丹表示,《條例》是我省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自2013年施行以來,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亟須修訂完善。本次修訂是《條例》施行13年來的首次修改,也是我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域的一件大事。

  原《條例》62條精簡到33條

  原《條例》62條,本次修訂精簡到33條,條文更加聚焦、更具可執行性。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人員救助優先”和特殊群體保護要求,規定應急處置中優先救助受困人員,保障救援人員安全﹔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場所,確保預警信息人人知悉﹔已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危險區域。暢通生命通道,規定救援通道必須暢通,搶險車輛按規定優先通行、免交車輛通行費。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權利,規定征用物資用后及時歸還,毀損滅失的依法公平補償﹔採集信息限於法定職責所需,並嚴格保密。

  “條文數量減半,反映出地方立法的理念升級、方式轉型,更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追求的不是‘看起來很全’,而是‘真正管用’的《條例》。”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周靖說,具體有避免重復上位法、以小切口推動大提升、把實踐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等三方面的考慮。

  75%以上條文聚焦事前環節

  新修訂的《條例》75%以上條文聚焦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等事前環節,推動治理模式從“被動應對”向“主動治理”轉型。

  《條例》在堅持預防為主,織密全鏈條風險防控網的同時,優化了指揮體制,著力打造高效協同的應急處置機制。明確堅持黨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壓實屬地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區域負責,必要時由上級人民政府提級指揮。優化應急指揮機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規定設置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增強響應科學性,要求各地細化應急響應制度。規范信息報告和發布,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按規定報送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及時向社會公布信息,依法查處編造或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低空經濟、數字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新的安全風險也在不斷產生。《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新興產業等危險源辨識評估、制定防范措施,以制度供給回應發展中的安全新課題,切實做到風險早識別、監管不缺位。

  推進“應消融合”構建多層次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綜合性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這是我省的創新特色做法,在全國有很強的辨識度。

  “基層是風險防范的第一線,至關重要。”省應急管理廳法規處副處長劉雄偉說,基層應急管理點多面廣、力量分散。對此,《條例》要求鄉鎮(街道)推行“應消融合”,整合應急管理、消防等職責,由一個內設機構承擔,統籌規劃建設應消一體的綜合救援服務站(點)。

  在強化力量統籌,構建多層次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方面,《條例》也做出相應的規定:支持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推動專業救援隊伍向綜合性轉型,建立綜合性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規范社會應急力量發展與管理,引導其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推動各類救援力量聯訓聯勤聯演聯調。同時,倡導全社會尊重、關心應急救援人員,為其購買保險、配備防護裝備﹔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參與高風險救援行動,應告知風險並購買相應保險。 (全媒體記者付睿)

(責編:邱燁、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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