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野市鄉“兩超合同”清理的法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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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依法行政不是挂在牆上的標語,而是解決具體問題的尺子。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野市鄉以清理超長期、超低價合同為突破口,用“四議兩公開”走實民主程序,用依法訴訟破解歷史僵局,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在法治軌道上提質增效。
“兩超合同”清理,難在人情:經手人、受益人多在,直接推翻,村民有顧慮、干部有壓力﹔也難在法律:白紙黑字,如何認定不合理、由誰認定、協商不成怎麼辦?野市鄉的選擇是:該走民主程序的嚴格走,該走法律途徑的堅決走。
每份需清理的合同,都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和實施結果公開。這不是走過場,而是對應法律要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也可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因此,“兩超合同”清理不是“村干部想不想清”,而是法律要求由村民自己決定。程序到位,話就說透,村民心裡有底,干部腰杆也硬。
民主程序解決了“該不該清”,但總有人不認。協商多次無果,2026年初,游家村及柏樹自然村將“兩超合同”乙方告上法庭。這是野市鄉“兩超合同”的典型樣本:合同簽了多年,租金遠低於市場價,村干部上門談過、組織過協商,乙方始終不鬆口。有村干部坦言:“不是沒想過走法律途徑,但怕傷和氣,也怕被說是‘新官不理舊賬’。”
程序走完,底氣就有了。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村集體意志清清楚楚,游家村及柏樹自然村依法起訴。這不是“撕破臉”,而是把“面子問題”交給法律判。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合同依法清理,不合理條款被糾正,集體資產回到應有位置。一紙調解書,既破僵局,也立規矩——村裡的資產,不是誰想佔就能佔。
一份份“兩超”合同被清理,追回的是真金白銀,更大的變化在背后:村干部知道權力有邊界,村民看到程序有用,想“鑽空子”的人也明白——不合理的白紙黑字,終究要接受法律和民意檢驗。清的是合同,立的是依法行政的規矩。(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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