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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幅修訂回應哪些關切

本報記者 林麗鸝
2026年10月11日06: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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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施行、2015年較大幅度修訂之后的一次大規模系統性修訂。

  首次將直播帶貨等新業態納入調整范圍

  校園食品安全供餐體量大、用餐群體敏感、社會關注程度高。《征求意見稿》針對“學校食品安全”增設專節,確立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現行食品安全法對校園食品安全的規定相對原則,僅靠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權威性不夠、剛性約束不足,有必要通過進一步提升立法層級,強化法律剛性約束。近年來在推動‘校園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我們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將其上升為制度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負責人說。

  網絡零售、網絡訂餐、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等新業態不斷涌現,這些新業態下的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絡食品經營”增設專節。

  “本次修訂實現了從平台責任到平台內經營者、從傳統電商到直播營銷的全覆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春雷介紹,比如將責任主體從“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統一規范為“網絡食品交易平台經營者”,將管理對象從“入網食品經營者”擴展為“平台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首次將直播帶貨等新業態納入調整范圍。

  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研究員劉金瑞說:“本次修訂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展示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信息之外,還新增了食用農產品的信息公示要求,在商品詳情頁顯著位置標注其名稱、產地、聯系方式、經營地址等,並鼓勵展示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証、追溯標識等信息。”

  此外,針對公眾關心的食品添加劑問題,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教授劉筠筠介紹,《征求意見稿》確立食品添加劑銷售備案管理要求,核心目標是補齊食品添加劑銷售環節制度短板,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強化源頭溯源與過程管控能力,構建生產銷售一體化監管鏈條,提升食品添加劑事中事后監管精准化水平,實現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時公開加工制作過程視頻

  傳統監管方式已無法匹配食品行業體量大、分布散、新業態層出不窮的產業特征。河北農業大學副教授孫娟娟介紹,《征求意見稿》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關鍵風險環節安裝監控設備,並將實時視頻信息接入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信息系統。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快“互聯網+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以提升屬地監督管理效能。

  “智慧監管被列入法律,不僅僅是單純的技術應用升級,還對提升監管質效具有重要的制度價值和意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鵬說,“通過技術手段把企業的管控責任,從內部的自選動作,轉變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法定要求,充分披露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能夠扭轉企業的僥幸心理,倒逼企業主動強化過程管控。”

  食品安全問題的最大難點在於信息高度不對稱,智慧監管的實施,可以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數量、質量、速度和有效性,有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智慧監管能夠把此前封閉的生產經營環節,轉化為透明的公共信息,將食品安全的評價權,從單一的政府監管拓展為全面的社會共治。”劉鵬說。

  直面“小過重罰”“職業打假人”等爭議問題

  現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訂時將罰款起點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至5萬元,體現了“重典治亂”的立法思路,為維護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執法實踐中,“小過重罰”“職業打假人”等問題引發爭議。

  “本次法律責任章節最為系統的修改,是罰款計算方式的全面調整,標志著食品安全行政處罰從粗放裁量走向梯度化精細治理。”李春雷介紹,原法對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情形普遍採用絕對數值罰,如“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不論違法規模大小,罰款均在同一幅度內裁量。貨值百元與貨值九千余元的違法行為均適用同一罰幅,容易出現“小過重罰”。修訂后,主要處罰條款統一改為貨值金額倍數罰,使罰款數額與違法規模更加精准地匹配。

  《征求意見稿》對消費者懲罰性賠償條款也做出了重要修改。李春雷介紹,將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主體從“消費者”限縮為“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的消費者”,將職業惡意索賠人等非生活消費購買者排除在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之外,回應了實踐中職業索賠泛濫、惡意訴訟頻發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已明確,懲罰性賠償應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征求意見稿》從法律層面將這一裁判規則予以確認,既保留了消費者通過懲罰性賠償維權的制度通道,又將遏制以牟利為目的的惡意索賠行為。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11日 02 版)

(責編:邱燁、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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