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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11日08:30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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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0月11日電 (記者秦海峰)10月10日,記者獲悉,新修訂的《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條例》聚焦行政執法全鏈條管控,建立標准化、規范化執法監管機制。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確認、政府審定、社會公示制度。嚴格執法証件全省統一管理,健全執法人員准入、培訓、考核與退出機制。加強執法事項清單管理,要求列明執法事項、報送備案。實行行政檢查計劃事前備案,細化審查內容並規范整改流程。全面落實“掃碼入企”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

《條例》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上級交辦督辦等情形進行重點監督,根據國家部署和本省實際對特定領域、特定問題組織開展專項監督,並督促問題整改、規范共性執法問題。明確可以聘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設立監督聯系點、組建專家庫,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監督評估,構建多方參與、公開透明的監督格局。

此外,《條例》還明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的貫通協同,與政府督查、行政復議等的協調銜接,與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協作配合,推動落實行刑銜接制度,提高監督質效,形成監督合力。

(責編:鄒玢琦、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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