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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10月11日08:45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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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0月11日電 (記者秦海峰)記者10日從江西省人大獲悉,《江西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信貸公平、服務創新、增信賦能、成本規范四方面優化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建立融資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金融機構加大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嚴禁以貸轉存、借貸搭售、違規收費,合理控制民營經濟組織綜合融資成本。

《條例》明確建立暢通高效的政企溝通機制,政策出台預留適應調整期,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對有前景但遇到特殊突發事件、階段性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的民營經濟組織實施精准幫扶,將民營經濟高層次緊缺人才納入政府人才政策體系。明確完善信用修復規則,對符合信用修復規定的,及時解除懲戒措施並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協同修復。

《條例》提出,禁止以人員變動、等待審計為由拖欠款項,不得強制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將拖欠賬款納入審計監督與國企負責人考核﹔對拖欠賬款被認定為失信的,將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在項目審批、經費安排、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並設定法律責任。《條例》明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不得以政府換屆為由違約毀約。

(責編:鄒玢琦、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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