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
養老服務價格政策將進一步完善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本報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劉志強)日前,為助力健全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3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通過清晰界定機構范圍、分類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准、強化政策集成和支持保障,更好發揮價格政策對優質普惠供給的牽引撬動作用。主要包括3方面內容。
清晰界定各類型養老機構范圍。兜底保障型機構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公辦養老機構。普惠支持型機構包括以收住社會老年人為主的公建公營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以及接受場地費用減免或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其他養老機構為完全市場型機構。
分級分類完善養老服務價格管理方式。對兜底保障型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特困老年人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按規定實行免費收住政策或給予相關補助。對普惠支持型機構基本服務費,公建公營和公建民營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社會辦機構可設置收費標准參考區間加以引導或實行政府指導價。對完全市場型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鼓勵優質優價,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對醫養結合服務,允許根據成本增加等情況合理制定收費標准,調動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積極性。對社區養老服務,全托床位在10張以上的按照養老機構管理,10張以下的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規范定價和收費行為。建立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所有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明確收費標准制定原則,總體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政府指導價或收費標准參考區間。建立收費動態評估調整機制,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同時,注重價格政策與其他各項支持政策的協同聯動,共同支持相關養老服務模式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17日 05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