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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新政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至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签订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数据解读

    对冲还房贷设13个协议签订受理网点
    分布在东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等地
    8家银行与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对接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在所有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都可以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共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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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网读来

本期出品:人民网江西频道
责编: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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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南昌市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南昌市又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这项新政。
    两项惠民新政的接连推出,意味着职工不仅可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垫付贷款,还可委托管理中心代还商业房贷……那么,职工该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相关业务?本网为您解读。

新政一: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冲抵还款金额

    10月2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据悉,10月27日起,在该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
    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办理对象仅限在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因各地中心数据未实现共享,异地贷款职工或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有三种
    1、按月对冲还贷。按月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一式三份。
    2、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签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原件、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3、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款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详细]

●重点提示

●对冲还贷需本人到场办理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终止“对冲还贷”

新政二:偿还商贷可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再出新政继10月27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之后,南昌市又出公积金还贷新政。从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凭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等材料,至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由该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两个条件
    1、开办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前提是商贷银行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
    2、商贷银行系统与该中心系统数据实现了对接
[详细]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这么办

●重点提示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公积金的对应月是缴存职工商业贷款的首次还款月
    ●缴存职工商贷申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后,如果公积金余额超过全年商贷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商贷还款金额提取至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如余额不足则全部提取
    ●办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借款人须到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