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Daily ·视窗首页 · 新闻中心 ·领导论坛 ·市县联播 ·财经视点 ·社会法治 ·旅游休闲 · 教育校园
·专题访谈 ·新农村 ·廉政法治 ·企业 科技 ·医疗健康 ·娱乐体育 · 汽车 家居 · 文化收藏
Logo
TopAd
报料:6638508-8801
服务:6638508-8819
投稿
新闻中心 本网聚焦 新农村 专题访谈 市县联播 领导论坛 媒体联播 财经 社会 时评
讨论 收藏 打印

江西投入10亿构建全民医保体系 解决群众看病难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

  4月1日起,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3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新近实施的“医保”政策,加上原已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构建江西综合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投入2.67亿

    成人每人补助60元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省市县财政将投入2.67亿元资金给参保对象缴费补助。

    ● 补助对象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包括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3.7亿

    参合农民达2489万

    据介绍,今年江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由去年的40个扩大到80个。截至3月份,参合农民总数达到2489万人,参合率达87.4%,省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达3.7亿元。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2008年,江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扩大到全省99个县,惠及全省三千多万农民。

    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投入4亿

    最高可达6000元

    江西还制定了旨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的一条重要阳光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全省将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22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可得到救助。

    ● 救助标准

    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

    ● 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

    农村低保人员

    城市低保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来源:《信息日报》   文/廖乐逵 李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07年3月31日9:49:48
(责任编辑:李洁)
【更多评论】【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新 闻 搜 索
ad1 ad2
新 闻 排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