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民医保”取得历史性突破。截至今年6月中旬,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江西由此成为全国最早全面启动这一民心工程的省份,93万从未享受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圆了“医保梦”。
为破解全省650万城镇居民,尤其是低保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江西省从今年起,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上,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所有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畴,构筑起全省城乡全民医疗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环。
参加医保,群众最关心的是能否得到实惠、就医是否便捷、报销是否及时。江西省想群众之所想,在参保、就医、报销和管理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
——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并由财政按此标准的40%给予补助。
——形成“小病包干,大病统筹、重病救助”的保障机制。实行以家庭为单元参保的办法,门诊家庭补偿金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住院补偿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并规定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限额成年人不低于2万元,未成年人不低于3万元,群众能看病、看得起病成为现实。
——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的城市居民为目标,江西省精心搭建社区居民医疗就诊服务平台。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降低医疗费用。江西省大力推行医药政府采购制度,努力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用低廉的费用买到“放心药”。
为让广大城镇居民用最少的费用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江西省加大了向城镇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今年,全省财政新增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3亿元,新增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00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得到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悉,江西省已确定,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24万人,覆盖率不低于33%,尽早将城镇低保对象、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和农林水困难企业职工等特困群体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来源:《江西日报》 文/胡勇飞
发布时间:2007年6月20日8:19:14
(责任编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