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昌九高速公路省庄收费站撤销后,合并至南昌市省大(南安)公路收费管理处省大收费站统一收费。原定于从2008年4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通行费,因计重收费费率调节系数重新核定原因,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通行费。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庄站与省大站合并收费后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合并后收费年限至2023年11月9日止。收费标准为:小车(7坐以下)每车/次15元;客车(7坐以上)每吨/次7元;农用车辆、摩托车仍按省大收费站原收费标准执行。(韩长明)
来源: 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6日10:34:05
(责任编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