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江西视窗12月16日讯: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明确了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的问题,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来源:《江西法制报》 文/汪巍、陈华世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6日14:57:06
(责任编辑:邹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