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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明年实施

    人民网江西视窗12月16日讯:2006年1月1日开始,《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集中行使城市规划、房产、预拌混凝土、建筑等12大职责。这标志着省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式由分散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其中多项政策与房地产密切有关。

    《办法》将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物业管理公司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迁人未按规定对拆迁工地设置围挡,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擅自实施拆迁的。

    据悉,对于众人关注的违法建筑问题,市执法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已竣工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公房由市执法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农房、私房由市执法局报房屋所在区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对正在建设的,由市执法局直接强制拆除。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6日15:10:37
(责任编辑: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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