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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洁摄) |
人民网江西视窗12月26日讯: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农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召开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英培、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农机主管部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的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促进农机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为促进江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1995年开始实施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理》原为45条,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19条内容,删除了2条。新修订的《条例》集农机推广、服务和监督管理等于一体,其内容涵盖了农机化工作的方方面面,明确了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质量保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各项农机培训和安全监督的管理规定,对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文/李洁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17:19:33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