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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加强调解促和谐

  为进一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芦溪县法院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全程式监督机制,拓展诉前调解,创新审判调解,强化执行和解,极大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

    为确保案件的高结案率、高调撤率、高和解执行率,芦溪县法院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下,总结出“庭前撤诉调解、庭上审判调解、判后执行和解”等一整套全程调解工作方法,使大量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案件在立案前即促成和解,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单纬、魏星)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8日13:12:02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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