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法院干警参加在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干部在职教育培训规定。
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江西高院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和聘任制书记员,只要工作表现好且在该院工作两年以上,均可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前次学历、学位教育结束后两年的,还可再次参加;凡符合相关培训条件的,均可参加院内外各类培训及出国培训。 此外,对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按学费的70%给予奖励;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后,自理学费的按学费的80%给予奖励,国家承担培养费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教育培训的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符合院机关差旅费标准的按规定报销。对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在职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姚晨奕 通讯员 吴爱民
发布时间:2008年6月30日11:36:52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