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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
253个县今年将获中央财政15亿元奖励
本报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制度。这是中央财政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而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进行。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包括: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为此,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专项资金,对全国253个生猪调出大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即将拨付到县。
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及防疫服务费用等发展生猪生产支出。
《人民日报》 ( 2007-09-18 第02版 )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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