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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应享受廉租房待遇

  “廉租房工作应该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成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成为一件民心工程。”近日,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就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提出提案,提案认为应该从核减租金、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三个方面做好廉租房工作。

    提案指出,江西在经济还处于奋起直追的情况下,人们的举重用房还不可能实现全部私有化。部分低收入居民还买不起自己房子。政府应该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作为民心工程把它做好,使之成为和米袋子工程和菜篮子一样的政府一把手工程。提案建议,将廉租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开发,政府部门、企事单位、团购组织等均可作为开发主体。政府制定相应财政补贴政策,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进行补贴。

    就如何做好廉租房工作,提案建议:建立透明的家庭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将住房居民的工作年限与住房管理挂钩,申请租住条件与职工家庭收入相关系,确定档案人应享受的住房等级(如廉租房、租房、加租房和购房等);区别房租制度,如新参加工作的年青人,享受廉租待遇,婚后视其对偶经济情况可继续廉租或租房,如该同志已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却不愿购买,就必须再加租等等;奖励购房,对符合购房条件而购买原租住房,或尚不符合购房条件自愿购买原租住房的政府应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   文/沈德森  2007-1-24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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