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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交房标准却要交房 南昌"荣昌格林晴天"遭投诉

    38万余元购买的房子,到了交房日期,却发现自己购买房子的卧室和客厅内都有水渍,于是对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指出了质疑,要求开发商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表”,可是开发商却无法出具。昨日,无奈之下的余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余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他在位于南昌市南京东路的“荣昌格林晴天”楼盘内,购买了一套住房。购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6月6日。交房时,余女士发现,自己想象中完美的房子出现了许多瑕疵。“前段时间接连下雨,雨水就直接从阳台、窗台外渗进来,两个卧室和客厅的墙角都是水渍。”发现了这些情况后,余女士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出具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表”,没想到,开发商却无法出具。“如果每次下雨墙角都会渗水,那卧室里铺的地板就会烂掉了,家里也会经常受潮。这样的房子怎么能住人呢?”余女士认为,未办理竣工验收表,实为一种未达到交房标准。如此一来,开发商肯定无法按期交房。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购房者每天支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荣昌格林晴天”楼盘。在余女士购买的24栋住宅楼一单元内,记者发现,多套新房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渗水位置以阳台、窗台、卧室和客厅的角落为主,南面渗水情况尤为严重。在一些墙角处,记者还发现从天花板上渗水滴落下来留下的痕迹。

    和余女士同楼栋的一名购房者告诉记者,针对房屋渗水的问题,他们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但对方既不解释渗水原因,也不针对房屋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采访中,该楼盘的业主门还向记者反映,小区内的景观路仍未竣工,有的路面甚至还是泥土路,导致业主们装修和出行不便。记者在余女士的购房合同上发现,开发商和业主明确约定在交房时,小区道路应达到使用条件。超出最后期限达三十日后,出卖人按每日五元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楼盘的开发商—“南昌市荣昌商品房开发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经理邓必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无法出示“工程竣工验收表”。但是,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了。把竣工验收表办好并送请购房者过目,大约还需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至于购房者提出的未办好竣工验收表属延期交房的行为,邓经理未做表态。

    最终,经记者协调,邓经理表示,待天气晴朗后,公司将对存在渗水问题的房屋进行防水修补处理。至于小区内道路问题,邓经理承认,目前,小区道路还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为了不影响到购房者运输家装建材,他已与工程人员协商,计划在6月20日之前为24栋的住户铺一条临时水泥路,方便业主出行。 

    ■相关点评 

    就此事,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张国铁律师表示,余女士所购商品房为住宅房,出卖人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张国铁说,“南昌市荣昌商品房开发公司”没有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余女士可以拒收,并要求该公司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周浔)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3日10:34:02
(责任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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