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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美程商务酒店遭消费者投诉

女房客要求3万元精神赔偿未果  律师:可向酒店或男房客任何一方索赔
    6月28日下午,刘靓(化名)等4位女士入住南昌美程商务酒店。当晚11时许,她们居住的房间竟然进来一名满身酒气的男性,这时她们身上只穿着睡衣和三点式内衣,该名男子被她们赶出房间后,他竟然凭着手上的宾馆房卡再次进入房间。事后,酒店方负责人送上水果上门致歉,称该事件属于酒店疏忽导致的误会,而刘靓等4位女士向酒店提出3万元精神损失索赔要求。而酒店方表示只能为刘靓等人免去当天的房费和报销相关的车费。 

    女房客房间内穿“三点式”遭醉汉闯入

    当事人之一的刘靓告诉记者,6月28日下午5时许,她们一行4名女性入住南昌美程商务酒店,订下了酒店812和702房间,交纳了1200元押金。当晚,她们都在812房间打麻将。据刘靓介绍,晚上11时40分许,靠近房门的她突然听到有人使用房卡开门的声响,正当她示意其他女伴停止出牌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打开房门进来。

    “当时,我们和那名男子一照面都愣了一下,该男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刘靓回忆道,由于当时她们刚刚冲完澡,而且因为是在酒店封闭式房间内,她们穿着都十分随意,有的穿着睡衣,有的只穿着三点式内衣,于是她立刻请该男子出去,该男子道歉后就离开了房间。可是还没有等她们回过神来,该男子再次推门入内,手上还拿着812房间的房卡。刘靓说,她们立刻通过电话要求宾馆工作人员上门解释。大约20分钟后,酒店一值班经理来到她们所在的房间,并带来了水果等物品,希望她们先在该房间继续住下,等到6月29日上午再商谈此事。

    女房客向酒店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

    6月29日上午,酒店的负责人找到刘靓等4位女士。酒店负责人表示,闯入她们房间的男子在她们入住前刚刚退房,但是退房的要求是该男子所在单位提出的,该男子并不知情,所以没有将手上的812房间的房卡归还,导致这场误会发生。刘靓等人表示,当时男房客满身酒气闯入,已经把她们吓得够呛,加上她们当时身上穿得十分“清凉”,她们身心因此受到了很大打击,酒店应当赔偿她们4人3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称可免去房费并报销车费

    7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洛阳路上的南昌美程商务酒店。该酒店副总经理方明表示,据他们调查,该男子当晚的确饮过酒,但该男子在进入房间后绝对没有与刘靓等人发生任何身体接触,也没有任何不雅的言语。在明知房间有女性的情况下,该男子为何会再次进入该房间呢?方明说,当时该男子核对房间号无误后,于是再次进入该房间。以上误会是他们酒店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当晚已赠送了水果表示歉意,次日还当面向房客致歉,但是房客提出赔偿3万元精神赔偿数额高得实在离谱。方明称,他们只能为刘靓等人免去6月28日的房费,并报销相关的车费。目前,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可向酒店或男房客任何一方索赔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的夏杨律师认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该起纠纷中,男性房客在确认房间内有穿着较少的陌生女性情况下,不但不找酒店协调处理,反而继续进入该房间,其本身存在过错,而酒店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刘靓等人可以要求酒店赔偿,也可以要求陌生男子赔偿,酒店或陌生男子任何一方全额赔偿后再向另一方追偿。夏杨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的司法案例,江西省内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会超过2万元。

    来源: 新法制报    文/胡保金、贺于周



发布时间:2008年7月02日10:42:03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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